立法院公報 第99卷 第15期 委員會紀錄
繼續請田委員秋堇質詢。
田委員秋堇: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政府為振興國內經濟透過振興經濟特別條例提出4年5,000億元預算向我們子孫舉債。去年3月16日本席在聯席會議提出質詢並通過一項主決議,來確保台灣本國勞工權益,因為去年1月失業率高達5.31%,單單無薪假的休假人口即高達24萬人,這項主決議當場立即被通過,白紙黑字非常清楚地寫在國會的會議紀錄中。「4年5,000億元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計畫的所有公共工程,不分預算金額多寡,不論係由中央或地方政府執行,承包及協力廠商一律不得聘僱外籍勞工,全部聘僱本國勞工,並於工程採購契約範本中明載,投標廠商一律不得聘用外勞,為確保本國勞工,投標的廠商須提出本國勞工聘僱計畫書,以確保搶救失業及振興經濟。」後來,本席要跟工程會索取工程契約採購範本,來確認立法院通過的主決議,工程會是否當作一回事,可是,到現在還要不到,你們給本席的答復是,沒有,因為這散布在各部會,所以,本席的助理就要到各部會去要這些工程的契約,請問,這合理嗎?後來,我們要到七堵車站的站前大樓工程投標須知,只找到有關廠商僱用身心障礙者或原住民的聘用比例,其中談到,如果僱用勞工不足額,不可以僱用外籍勞工取代不足數額的規範,難道我們還要去找農委會與水利會的各項工程,這樣對嗎?本席的主決議寫的非常清楚,要在採購工程契約上載明,之所以要有這一條規定的理由是,本席在總質詢吳院長,也質詢勞委會王如玄主任委員,他們都不敢答應本席,這些工程一定要聘用本國勞工,只敢說,儘量使用本勞,但是,本席認為,這樣的規定會造成儘量使用外勞,因為招標都是用最低標,所以,包商會想盡辦法用外勞的薪資來計價,再動用各種政商關係對公務人員施壓說,他們找不到本勞,必須使用外勞。政府要振興經濟向子孫舉債2,000億元,結果並沒有救到本國的失業勞工。因此,本席要求工程採購契約範本要清楚載明,不可以使用外勞,一定要使用本勞,那麼,投標廠商的計價就會非常明確,每個廠商就不會存僥倖的心理,在計算勞工薪資時會以本國勞工的薪資作為計價標準。今天這項主決議寫得這麼明確,你們現在的作法好像是讓各部會放牛吃草,有些機構還把這個規定放在聘用原住民和身心障礙者比例,其實本席不是指現行原住民和身心障礙者的比例,而是清楚指明針對所有的工程,為什麼白紙黑字的主決議在執行上變成各單位各自為政,放牛吃草,讓大家任意妄為?
主席:請工程會范主任委員答復。
范主任委員良:主席、各位委員。向委員報告,現在的契約範本第十七條有特別規定,廠商、分包商履約時,應優先僱用本國勞工,如符合就業服務法規定且經行政院勞委會各區就業服務中心或服務站確認無法招募足額本國勞工,才得依規定申請僱用外勞。
田委員秋堇:如果是這樣,本席就不用通過這項主決議,什麼叫做優先僱用本國勞工,方才本席講過,這樣的規定會讓廠商優先僱用外勞,大家住在台灣這麼久,還會不清楚其中會搞什麼花樣嗎?本席的主決議寫得這麼清楚,一律不得聘僱外籍勞工。為此,本席不斷與經建會黃萬祥副主委連繫,也跟公共工程委員會的副主委連繫,本席講得這麼清楚,一律不得使用外勞,你們這種寫法與本席的主決議完全不一樣。其他的委員包括號稱勞工委員的侯委員彩鳳的提案也是,優先僱用本國勞工。本席提出的是,一律不得聘僱外籍勞工,本席並非要求所有的總預算要這樣做,而是要求4年5,000億元的部分,你們向子孫舉債4年5,000億元要振興經濟,結果連失業都沒有救到,還聘僱外勞,讓他們把錢寄回印尼或菲律賓,你們到底在救誰的經濟?講這麼清楚,還不斷跟你們連繫,本席沒有突襲你們,決議通過之後,本席跟經建會與你們聯絡,為什麼契約範本還這樣寫?
范主任委員良:實質上,有些是……
田委員秋堇:對,去年3月通過這項主決議時,你們副主委跟本席講,有些工程確實有缺工,勞工的訓練時間可能需要4至6個月,本席說,好,如果4至6個月招募不到勞工,可以暫時僱用外勞,在本國勞工要找工作仍非常困難的情況下,他們都快要餓死,有人都快要燒炭自殺,如果你們有工作機會,他們怎麼可能不去接受訓練,訓練結束之後,僱用外勞就應該要截止。
范主任委員良:我們有協調勞委會舉辦訓練,同時,我們也將該工程可能會有的勞工缺額即時轉介至勞委會……
田委員秋堇:本席是指經立委同意通過的主決議,你們竟擅自更動這項主決議?
范主任委員良:我們沒有擅自更動。
田委員秋堇:這項決議是,一律不得聘僱外籍勞工,必須全部聘僱本國勞工,主委講的是,優先聘僱本勞,優先聘僱本勞的意思就是他們也可以聘僱外勞。
范主任委員良:我們有附帶的,如果他們實在聘不到……
田委員秋堇:本席寫的是,一律不得聘僱外籍勞工,如果你們找遍天下都找不到適合的本國勞工,就要提出專案敘明理由,怎麼可以一開始就隨他們方便,「優先聘用本勞」會讓他們各自耍花招,既然你們開了這個後門,廠商在計價時就會用外勞的薪資計價,這樣,他們就會得到標案,他們既是用外勞的計價得標,當然就會想盡辦法聘僱外勞。
范主任委員良:去年2月及4月我們都有正式發函,規定所有的工程都要用本國勞工的單價來發包,最後,經勞委會的嚴格審查,實在找不到本國勞工,如果進用外勞,廠商必須扣除部分款項。
田委員秋堇:你們要提供本席聘用外勞的廠商的名單,他們到底聘用多少外勞?
范主任委員良:會後,我們冾詢勞委會之後,再提供委員正確的名單。
田委員秋堇:主委手中掌握國家整個公共工程建設的規範,立法院已經有主決議,我們做壞人,扮黑臉,可以讓你們好好照顧勞工,照理說,這應該是執政黨委員應該做的工作,結果在野黨立委鋪好了紅地毯,你們連走上去都不敢?這像什麼話?
范主任委員良:其實我們有走,我們是照……
田委員秋堇:你們怎麼走?能夠擔任工程會的主委,你的中文能力應該不錯,本席的主決議寫得這麼清楚,你們寫的是,優先使用本勞,這意思根本是天差地別。本席質詢行政院長此事,行政院長只敢講,優先使用本勞,連王如玄主任委員也只敢講,優先使用本勞。本席認為,這絕對不行,因此,提出這項主決議,所有藍綠兩黨的立委都看到這項主決議,當天的主決議是照本席最強烈且明確的文字通過,本席就是擔心你們會這樣搞。
范主任委員良:沒有啦!國內的勞工如果不願意做,又不准進用外勞,這造成工程停頓,那麼,失業的情況將會更加嚴重,所以……
田委員秋堇:本席的意思是,既然國內失業的情況這麼嚴重,其實4年5,000元的工程並不是要上月球難度非常高的工程,必須訓練一、兩年才能夠上工;當時工程會副主委到本院議場旁向本席報告,確實有一些工程有缺工的情況,必須訓練4至6個月,自去年到今年3月也應該訓練完成了,其他部分應該不需要外勞?
范主任委員良:我們將訓練完畢的人員送去之後,因為他們無法適應那些粗重的工作,他們不願意做,總不能因為這樣讓工程不能動,總不能在國內勞工不願意做的情況下,才讓外勞去做,其實工程停頓對經濟的影響更大,失業的情況也會更加嚴重。
田委員秋堇:本席現在強烈要求,要依主決議將工程採購契約範本立刻改過來,明確載明一律不得聘僱外勞,全部要聘僱本國勞工,如果真有不得已的因素,一定要專案敘明理由,這是劉兆玄前院長基於綠色投資理念答應本席,當時本席跟經建會陳主任委員添枝說,如果湊不到10%的綠色能源,就要專案敘明理由。去年三合一選舉前經本席的質詢,經建會黃副主任委員萬祥真的把各部會找來,一樣一樣跟本席解釋,所以,現在專案敘明理由制度有澈底落實,每一個專案必須經能源局審查才可以,本席相信,工程會也做得到。
范主任委員良:可以。如果委員要加上這些文字,我們可以再發函。
田委員秋堇:我不相信台灣的失業已經這麼嚴重,還會找不到人來工作?
范主任委員良:是。謝謝委員的指教。
台灣真的有太多人都這樣做事情,好可悲...
